补充合同内容公示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与无锡先研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3202032022CR0012、3202032023CR000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补充合同。现按照有关规定,将上述地块拟调整内容向社会公示,用地单位应在取得市政府批复后十个工作日之内签订补充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用地单位主动放弃补充合同签订。现将本次需公示项目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开竣工时间调整为“在2025年3月15日前开工,在2027年3月15日前竣工”
新吴区新华路与南丰一路交叉口东北侧
开竣工时间调整为“在2025年3月15日前开工,在2027年3月15日前竣工”
本公示在2025年1月21日16时截止。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任一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单 位: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吴分局
来源: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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