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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郑蒲港新区一宗3342078平方米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公告

admin8个月前 (09-26)马鞍山产业信息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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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马鞍山郑蒲港新区一宗33,420.78平方米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公告

  马鞍山郑蒲港新区一宗33,420.78平方米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公告

  本转让方(马鞍山郑蒲港新区综合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拟公开转让持有的一宗33,420.78平方米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马鞍山郑蒲港新区一宗33,420.78平方米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马鞍山郑蒲港新区一宗33,420.78平方米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标的代码:807217)

  该宗土地坐落于马鞍山郑蒲港新区综合保税区内,御香苑冷链物流项目东北角,北临保税区内部道路、南临保税区内其他空地、西临保税区内部道路、东临保税区内其他空地。

  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编号为皖(2019)马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63141号,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人为马鞍山郑蒲港新区综合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用途为工业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33,420.78平方米,使用期限自2017年5月16日至2067年5月15日。

  目前,该宗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即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土地估价报告》(皖民生(2019)(估)字第021号)。

  5、估价对象:马鞍山郑蒲港新区综合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位于马鞍山综合保税区内的1宗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33420.78㎡。

  6、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马鞍山综合保税区内的1宗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值为人民币肆佰玖拾玖万玖仟柒佰元整(¥4,999,700.00)。

  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了马鞍山郑蒲港新区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的批准。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的权证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均放弃对转让标的用途、类型、面积、使用期限、权证情况及开发程度等方面提出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办理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

  (4)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以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如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与本公告列示面积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5)意向受让方承诺:《产权交易合同》为成交各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平台达成产权交易的签约合同;具体过户时,如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指定版本的合同,受让方自行按要求补充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规范版本合同,转让方有义务按照要求配合受让方完善补充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的规范版本合同(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指定版本合同作为办理产权过户时所用,成交各方产权交易具体约定以《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6)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蕞长延长至2020年10月20日),其他条件不变,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至该延长周期结束时,本项目公告期结束(如转让方或相关管理部门在公告延长期间提出终止,则本项目公告期结束)。

  自2019年10月24日至2019年11月1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1:30,14:00至16:30。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前(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买。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含延长公告期),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e.受让方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该意向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马鞍山市雨山区名筑时代广场1号楼515室)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2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受让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由转让方、主管部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合格的意向受让方。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报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上述确定的标的成交价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蕞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十二)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且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的权证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均放弃对转让标的用途、类型、面积、使用期限、权证情况及开发程度等方面提出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办理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 (4)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以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如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与本公告列示面积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5)意向受让方承诺:《产权交易合同》为成交各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平台达成产权交易的签约合同;具体过户时,如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指定版本的合同,受让方自行按要求补充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规范版本合同,转让方有义务按照要求配合受让方完善补充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的规范版本合同(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指定版本合同作为办理产权过户时所用,成交各方产权交易具体约定以《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6)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该宗土地坐落于马鞍山郑蒲港新区综合保税区内,御香苑冷链物流项目东北角,北临保税区内部道路、南临保税区内其他空地、西临保税区内部道路、东临保税区内其他空地。 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编号为皖(2019)马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63141号,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人为马鞍山郑蒲港新区综合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用途为工业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33,420.78平方米,使用期限自2017年5月16日至2067年5月15日。 目前,该宗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即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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