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涂县焦家批发市场综合楼第三层司法拍卖公告
对当涂县焦家批发市场综合楼第三层
受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3年1月5日(星期五)上午10时,对当涂县焦家批发市场综合楼第三层进行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位于马鞍山市当涂县焦家批发市场第三层,毗邻火车站,交通便捷,建筑面积:1090.42㎡,属未销售房产,用途:商业用房,毛坯房;原售房单位:南平市西门房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当涂分公司,预售许可证号:当房预许字(2008)第06号。评估价332.36万元,拍卖参考价266万元,竞买保证金20万元。
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二楼产权交易厅(地址:马鞍山市雨山西路121号建管大厦二楼)。
自公告之日起,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竞买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1月4日前将保证金汇入马鞍山市中级人们法院指定账户(到账为准),并于2013年1月4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凭汇款凭证和有效证件到安徽金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分公司(地址:马鞍山市建设大厦303室)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本次拍卖通过安徽省人民法院涉诉资产交易中心网,以网络电子竞价的方式组织实施。
1、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均须汇入马鞍山市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00192;开户行:徽商银行佳山路支行)。
2、竞买保证金不计息。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以内退还。买受人的保证金充抵拍卖成交价款。
3、竞买人竞得后,需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后15日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及佣金。
4、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
5、本公告拍卖标的面积为马鞍山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房屋实际测量面积,房屋产权证面积、标的物蕞终过户面积若与本公告确定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6、标的过户时所涉及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7、本拍卖标的承租人如参加竞买,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地址:安徽金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分公司(马鞍山市建设大厦303室)
本公告同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安徽省人民法院涉诉资产交易中心网》、《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信息网》、《皖江晚报》同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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